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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全”才算全国联保?

2009-10-12田东 文泉霖《微型计算机》2009年9月下

法律专家谈“全国联保”

那么在消费者和厂商对“全国联保”的认知出现差异的情形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如何得到保障?带着这个疑问,本刊记者咨询了12315热线的工作人员,但也只是得到了“谁销售谁负责”的答复。12315热线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经销商不作为的话,那么用户可以再联系消费者协会求助。对于全国联保的定义,由于目前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只能依据厂商的承诺来履行。因此,建议消费者在遇到产品售后问题时优先联系当地经销商,由经销商代为行使售后流程。当经销商拒不履行售后服务的义务时,消费者协会将会督促经销商或厂商履行其义务。

记者随即采访了重庆渝经律师事务所邓小锋律师,他认为: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作为卖方的厂家或商家一旦作出承诺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实行全国联保,那么该承诺属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履行的义务。如果厂家或商家作出其电子产品实行全国联保的承诺,实际上其在全国只设几家维修点,显然厂家或商家作出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他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告诫消费者:“作为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要注意查阅要购买的电子产品所附属资料,详细了解全国联合保的城市及具体的维护点。购买电子产品后,注意保存该资料及保修卡,以方便维修。作为厂家或商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就全国联保问题应如实向消费者作出书面或口头的介绍,维护好自身商业信誉。此外,电子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不仅是质量的竞争,更是售后服务质量的竞争。厂家或商家应尽可能多设售后维修点,搞好售后服务。现在我国成立了全国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维修联盟,作出生产销售家电、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商家或厂家可加入该联盟,让售后服务的连锁机构负责维修事宜,利于提高售后服务质量,节省成本。”

由于缺乏一个准确的定义,谁也不知道到底做到多“全”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联保”。这牵扯到一个量化的标准。依次类推到一些厂商提出的全球联保的服务,是否真的能在地球的每个角落消费者均能获得保修服务?如果其保修网点和服务的质量各不相同甚至相差甚远,那么一句全国联保或者全球联保是否能够成为一个品牌优质售后服务的凭证呢?显然,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标准来定义“全国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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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共有评论(1)

  • 2009.10.25 17:06
    1楼

    全国联保??在全国任何地方消费者都能修机器~~但不但一定在当地~~ - -! 并不是说全国任何地方都有修机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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